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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收入准则应用披露示例(3):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披露示例

  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正在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文章。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此外,2025年3月,致同正式出版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引系列第五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披露示例(2024)》,并已登陆各大电商平台发售。

  系列文章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企业合并准则(CAS20)、合并报表准则(CAS33)、政府补助准则(CAS16)、股份支付准则(CAS11)、资产减值准则(CAS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28)、或有事项准则(CAS1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3)、收入(CAS14)、金融工具准则(CAS22、CAS37等)、租赁准则(CAS21)、A+H股境内外准则执行差异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其他准则及监管要求。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收入披露示例”子系列文章之一,解析内容为系统集成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披露示例。

  系统集成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应采用功能集成、BSV液晶拼接集成、综合布线、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系统集成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连和互操作性问题,它是一个多厂商、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体系结构。这需要解决各类设备、子系统间的接口、协议、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等与子系统、建筑环境、施工配合、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相关的一切面向集成的问题。该类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履约义务的识别、时点还是时段确认收入以及质量保证金等。

  ①应用软件开发收入: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的本地化需要,对应用软件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所获得的收入。由此开发出来的软件为定制软件、不具有通用性。其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方法为:

  按初验报告确认收入:公司与客户签署固定金额的应用软件开发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交软件开发成果,并获取客户的初验报告时间点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结算单确认收入:公司与客户按照项目实施周期进行结算,根据结算周期从客户取得当期“结算单”或者“工作量确认单”及合同约定的人月单价计算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是指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所获得的收入。该应用软件产品的特点是通用性强、不需要进行本地化开发,通过产品配置、技术培训就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的应用需求。其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方法为:本公司通常与客户签署单独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在产品交付验收后确认收入。

  本公司技术服务特点是在服务期间内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满足服务要求。服务合同期限过后,合同自动终止。本公司于客户签署固定服务期间和固定金额的服务合同。其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方法为:技术服务按合同金额在服务期间摊销确认收入实现。

  系统集成工程,是指公司为客户实施系统集成工程时,应客户要求代其外购硬件系统并安装集成所获得的收入。其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本公司与客户签署的系统集成销售合同做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约定了验收条款则以客户签署的初验报告时间点确认收入,否则则以交付签收时间点确认收入实现。

  电信运营业务是指由本公司提供软、硬件设备,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和客户资源的合作业务,双方按协议约定比例对取得的信息费(或功能费)收入进行分成。其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为:根据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结算表,依据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确认收入。

  ICT产品销售主要是硬件产品的销售。其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为:如销售合同规定了安装验收条款,在取得客户的安装验收报告确认为销售收入;如销售合同未规定安装验收条款,则在取得交付验收后确认为销售收入。

  软件开发业务为按照客户需求提供的软件开发或升级,成果交付客户后,在软件系统上线运行并通过客户验收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集成解决方案是指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数据平台建设和升级提供规划设计、软硬件选型、开发实施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的过程。集成解决方案如无须安装调试的,以设备交付客户,经客户签收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客户,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智能渠道解决方案主要是销售自产信息产品。无须安装调试的信息产品,以产品交付客户,取得签收凭证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需安装调试的,以产品交付客户,取得安装验收单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服务收入主要包括软件运维收入、集成运维收入和维保收入。服务收入满足客户在本集团履约时受益,因此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客户以公司提供有效的服务为前提定期与公司确认工作量,公司在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时按照客户确认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IT产品销售及产业互联网业务主要是销售IT类产品,以产品交付客户,取得签收凭证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合同包含转让相关产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A、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B、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商户运营及增值业务合同包括提供收单服务及便民服务的履约义务,均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POS机实际发生的交易量及约定的分成费用率或签约费率确认服务收入。

  系统集成项目可在某一时段确认收入或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仅当本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履约进度按照投入法确定,否则于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本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内,在维护及支持服务已提供并验收合格,开出结算票据或已取得收款的依据时确认收入。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软件开发可在某一时段确认收入或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仅当本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履约进度按照投入法确定,否则于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根据金融工具的实际利率或适用的浮动利率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利息收入包括任何折价或溢价摊销,或生息工具的初始账面金额与其按实际利率基准计算的到期日可收回数额之间的差异。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

  担保业务收入按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

  本公司主要销售金税盘、税务终端、电子及通讯设备等电子产品,根据销售产品类别不同分别计入防伪税控业务、企业财税服务业务及其他业务。本公司将产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货至客户要求的地点,并经购买方签收,本公司不再对产品实施控制、商品控制权转移,本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本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如本公司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服务,通常包含系统安装、系统集成、管理软件等业务。对于满足“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者“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条件的业务,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如不满足,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相关服务最终完成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公司对于提供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类业务,公司在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或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成本和合理利润)。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该项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在服务期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且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对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类业务,收入确认满足下列条件:公司已根据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且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服务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商品交付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相关收入。

  公司通常从供应商购买基础服务,将之与自有技术及服务融合,对客户进行销售。

  公司业务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公司已根据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且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服务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服务期内按期确认收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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